部门经理工作失误被降职,邀约三人行凶泄愤致人死,一审仅判6年。市检察院以“定性错误、量刑畸轻”提出抗诉。近日,省高院以故意伤害罪改判其有期徒刑10年。三名“打手”余某等同时改判加刑。
明某原为
蔡甸区菲诺燃气有限公司生产部经理。2001年11月,因工作失误被单位降职降薪,怀疑是本单位行政部经理杨某背后使了“手脚”所致,心生报复之念。
去年3月初,明某找来当地无业青年余某帮忙“解气”。当月4日下午,经明某指认,余某等三人在蔡甸区红十字会医院秦府岭社区服务站前,对下班路过的杨某拳打脚踢,后经抢救无效身亡。
去年8月28日,一审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明某有期徒刑6年,余某等三人3至5年刑期不等。随后,市检察院提出抗诉。
来源: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