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外地杀了人的朋友出逃数月后投奔霍某,明知朋友犯下滔天大罪,霍某仍然收留了朋友。霍某没有想到的是,两天两夜提供食宿的“好心之举”却给他带来了3年牢狱之灾。日前,浙江省
慈溪市人民法院以霍某犯窝藏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
2009年5月29日12时30分许,马某(另案处理)在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沙湾县某农场一号机井处,因开井放水浇地问题与乔某、吴某发生矛盾,马某持刀将乔某刺死,将吴某刺伤,后逃离现场。当年11月19日,马某逃至慈溪市找到霍某,霍某在龙山镇某工地为马某提供食宿。11月21日,马某被公安民警抓获。11月23日,因涉嫌犯窝藏罪,霍某被刑事拘留。
法院认为,霍某明知他人犯罪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帮助逃匿,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窝藏罪,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