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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杀人劫车抛尸潜逃十年落网被判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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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18 0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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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1年1月的一天,有两个十六、七岁的男孩将一辆轿车拉到某修理部修理,并想将此车卖与修理部的老板。谁能想到,这辆车是两个男孩抢来的,而车的主人,此时已经命丧黄泉。其中一名男孩潜逃十年,最终落网。

  法院审理查明,当时只有16周岁的小光和朋友小亮(同案被告人,已判刑),因为手里没有钱花,两个人便预谋抢车卖钱花。2001年1月的一天深夜,两个人携带两个啤酒瓶子及一块砖头,在辽宁本溪某公路以租车去沈阳为名,租乘了王先生驾驶的轿车。途中,两个人用啤酒瓶子及砖头击打司机王先生的头、面部,致王先生受伤,并控制了该车,劫持了王先生。翌日凌晨3时许,该车途经新民市境内的一砂石路段时,两个人将车停下,把王先生拽下车,用啤酒瓶子、砖头及轿车内的撬棍、升降器猛击王先生的头部、面部,小光还驾驶该车两次撞、压王先生,致其当场死亡。而后,两个人驾驶该车将王先生的尸体扔掉,驾车逃跑。

  几天后,二人将车开爆缸,在卖车不成的情况下,将车丢弃在某修理部。该车在案发后被公安机关追回。案发后,小亮向公安机关投案,小光外逃。被公安机关立为网上逃犯的小光,于2010年在山东省被公安机关抓获。

  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小光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预谋抢劫,当场实施暴力抢劫财物,数额巨大,在劫取车辆后,为灭口实施故意杀人行为,致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抢劫罪。近日,法院依法判决小光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并判处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31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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