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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满出狱又拿屠刀 “吃醋”杀人终被正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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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18 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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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8月18日下午,渡过十二年的牢狱生涯,刚刚出狱不满五年又重新杀人的刘永生,被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依法执行了死刑。

  一审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刘永生,1992年4月9日因犯故意杀人罪被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04年10月9日刑满释放。被告人刘永生曾与邵某某(女)同居,2008年7月二人分手。之后邵某某与周某某(男,被害人,殁年25岁)在鹤壁市山城区鹿楼乡东窑头村租房同居,刘永生几番要求邵某某将周某某赶走,欲与邵和好,遭到邵的拒绝。2009年3月7日零时许,刘永生酒后到邵某某租房附近,因要周某某搬离而与邵某某发生争吵。刘永生进入邵某某租房内,拿菜刀朝躺在床上的周某某左腿、左侧背部等处连砍四十余刀,致周某某因左髂外动脉离断失血性休克当场死亡。刘永生作案后即潜逃,当日被公安机关在郑州市抓获。

  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刘永生持菜刀砍击被害人周某某,致周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其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罪行极其严重,且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依法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刘永生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宣判后,刘永生不服判决,提出上诉。经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刘永生的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上报最高人民法院复核。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裁定核准判处刘永生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下达了执行死刑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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