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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客人5000元,是逃跑躲避还是投案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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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18 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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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2月15日,梁老板到深圳罗湖某星级大酒店住宿,皮包包里存放有2万元人民币。在酒店工作的李平一时贪念,而从梁老板的包包里取走4000元。梁老板随即报警处理。李平恐惧被抓而逃离酒店躲避。李平亲属即委托本律师提供法律帮助。本律师接受委托后,立即想办法与李平联系,并作了李平的工作。刚开始时,李平死活不愿意投案自首,选择躲避、逃跑,担心投案后被关押在看守所,被判刑而失去自由。经过三天激烈的思想斗争,李平愿意到口岸派出所投案自首,并将所窃取的5000元交给派出所。公安侦查机关对李平立案侦查后,决定向检察院报请批捕。在报捕审批过程中,本律师与检察院沟通,提出法律意见,并为李平申请取保候审。鉴于盗窃数额不大而且李平能够投案自首,检察院决定对李平不批准逮捕。2011年3月4日,公安机关在同意本律师为李平取保候审的申请后,对李平决定予以释放。
如果当事人一时糊涂而实施了犯罪行为,投案自首争取从轻处理是非常明智的选择。躲避、逃跑,过着提心吊胆的日子,并不轻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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