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两青年1个半月砸坏69辆轿车疯狂盗窃入监牢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5-18 13:07
人浏览
在一个半月的时间里,共9次采用砸轿车玻璃、翻窗入室等手段,结伙疯狂实施盗窃的青年张颖超和张志强,被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和13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和3年,并分处罚金。

家住莘庄工业区新农村的青年张颖超,曾因犯盗窃罪被1次劳动教养和两次判刑。家住新源路的青年张志强,曾因犯抢劫罪、盗窃罪被两次判刑。

去年12月24日凌晨,张颖超和张志强经预谋,至闵行区沧源路北欧丽景小区,用螺丝刀敲碎小区内停放的3辆轿车前门车窗玻璃后,窃得车内财物现金40余元,并造成车辆车损370元。得手后的两人一发不可收拾,于去年12月30日至今年2月11日间,分别结伙或与他人结伙,于深夜或凌晨又六次潜入奉贤区育秀东区小区、普康苑小区,金盛国际家具停车场附近、莘南路小区附近、奉贤区南桥镇解放新村小区附近、罗阳七村小区、宝山区海滨二村、海滨七村、双城路小区等停车点,砸碎66辆轿车的前车窗玻璃,窃得车内现金、数码相机、加油卡、录音笔、GPS导航仪、香烟等物分赃挥霍。

另外,张颖超和张志强还与他人结伙,于去年末和今年初,采用翻窗入室的手段,从都市路等小区的业主家中,窃得笔记本电脑、照相机、五粮液酒、拉杆箱、名贵手表等物后分赃挥霍。

今年2月11日,公安机关抓获了张颖超。张颖超到案后,协助公安机关于14日抓获了张志强。

经查明,张颖超参与盗窃9次,价值人民币12万余元,其中入户盗窃2次,价值10.6万余元,数额特别巨大。张志强参与盗窃8次,价值12万余元,其中入户盗窃2次,价值10.6万余元,数额特别巨大。

法院认为,张颖超和张志强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均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张颖超有立功情节,可从轻处罚。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