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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狱不思悔改 两月内疯狂盗窃摩托车20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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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18 1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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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月内疯狂作案二十起,盗窃摩托车20辆,福建省永泰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向某明盗窃一案进行公开宣判,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2006年11月8日,被告人向某明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2007年2月8日刑满释放;2008年5月4日,又因盗窃被劳动教养一年,2009年3月22日解除劳动教养。出狱后,被告人不思悔改,重操旧业,于2009年6月19日至2009年7月31日间,流窜至永泰县樟城镇、城峰镇等地,先后作案二十起,盗窃20辆摩托车,经永泰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的摩托车价格共计人民币67559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向某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向某明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故意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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