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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后创业失败,去盗窃摩托车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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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18 1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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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毕业后创业失败,去盗窃摩托车获刑

  2008-8-4 【大 中 小】

  大学毕业后购买了一辆货车跑运输,因生意惨淡便伙同同村人用自已的货车作运输工具进行摩托车盗窃。8月4日,江西省遂川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罗光忠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

  被告人罗光忠,湖南人,师院毕业,2008年4月17日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23日被执行逮捕。

  2007年7月6日,被告人罗光忠与同村人罗某(另案处理)坐班车从湖南省长沙来到桂东县,吴新光则与罗贞贤(均已判刑)驾驶被告人罗光忠的解放牌集装箱货车同行,并与被告人罗光忠保持电话联系。当晚,被告人罗光忠与罗某来到桂东县,在桂东县工商局院内、邮政储蓄所门口窃得李某、胡某各一辆“豪爵”摩托车,连夜骑至江西省遂川县。7月7日上午,被告人罗光忠与罗某又先后在遂川县一大药房门口、县人民医院、县商贸城水果市场等地窃得罗某“五羊本田”车、郭某“豪爵”车、王某“豪爵铃木”车、朱某“轻骑铃木”车各一辆,后藏于遂桂公路井冈山方向的一条偏僻老路边草丛中。下午由吴新光、罗贞贤驾驶集装箱货车将该六辆被盗车运回湖南湘阴,在途径井冈山市时被警方拦获。经遂川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六辆摩托车总价值为30769元。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罗光忠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成立。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郭冬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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