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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个月盗窃财物90万 被判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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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18 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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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个月盗窃财物90万 被判无期

  2006年3月7、8、9日,司广红、丁会军、于维才、崔正森等7名被告人伙同“老董”、“金州”等人,经事先踩点,尔后以电话联络、调换车牌、分工搬运、集中销赃的方法,三天内多次驾驶“奇兵”、“赛影”、“天马”、“长城”吉普车和“金杯”面包车,窜入某铁路车站货场,用作案工具剪断存放在该货场13条西侧的一集装箱铁丝和铅封,窃取箱内所装的1C7A低密度聚乙烯576包,销赃得款11万余元,司广红等7人分得9000元到4000元不等的赃款。经上海市价格认证中心估价鉴定,被窃物品价值为人民币17.28万元。

  事隔4天的3月13日18时许,司广红等7名被告人伙同司广滨、“老董”等人,驾驶4辆汽车窜至位于上海松江区的某家电仓库,趁值班人员离岗之际,用大力钳剪断门锁,从仓库内窃得各种品牌型号的液晶彩电及普通彩电14台,价值人民币13万余元。

  另据法庭审理查明,从2005年8月4日至2006年3月3日,司广红等7名被告人伙同司广滨、司广森、“老董”、“金州”(均在逃)等人交叉结伙,驾驶吉普车或面包车,窜入地处闵行、松江、普陀、宝山等区域的14家公司,共同秘密窃取彩电、等离子显示器、DVD播放机、洗衣机、微波炉、白酒和电解铜、铝锭、铜板、聚乙烯等物品,总计价值人民币60万余元。其中一次从某物流公司仓库内窃得厦华某型液晶彩电25台,价值人民币9.2万余元。

  某铁路车站货物被盗案件发生后,上海铁路公安机关经缜密侦查,于2006年3月14日凌晨和3月16日下午,先后将司广红等7名案犯抓获归案,并依法扣押了2辆吉普车等作案工具和部分赃款、赃物。

  法院认为,司广红等7名被告人多次伙同他人,以秘密窃取的方法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盗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性质、情节和造成的社会危害程度,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司广红、丁会军、于维才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各6万元;崔正森、戈兆永、沙济亮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14年、13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4年、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4万、3万元;安克俭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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