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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钱财拒捕伤人怎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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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18 1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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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盗窃钱财拒捕伤人怎么处罚?

  2007年5月12日凌晨3时许,黄绍海伙同吴华(另案处理)在漳平市永福镇石洪村刘纯某家,由吴华望风,黄绍海从木梯爬到二楼窗户进入刘纯某家一楼店铺,从抽屉内盗得现金173.4元后准备离开时,被刘纯某夫妻发现并欲抓住被告人黄绍海,黄绍海为了逃走用力反抗,用手乱打,并叫同案人吴华进来帮忙,两人动手将夫妻二人打伤后,吴华逃离现场,黄绍海被当场抓获。经法医鉴定,夫妻二人损伤均为轻微伤。案发后,黄绍海劫取的现金173.4元退还被害人。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绍海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实施盗窃过程中为了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致二被害人轻微伤,当场劫取现金173.4元,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在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故意犯罪,是累犯,应从重处罚。被告人在犯罪过程中使用暴力反抗情节较轻,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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