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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信传讯内外勾结盗窃 事先设伏人赃俱获算未遂- 杨春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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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18 1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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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06年2月下旬某日21时许,被告人张某某事先从被告人陈某处取得拖运成品铁火车的运行时间后,召集被告人钟某某、张某某、严某某等十余人到某钢铁公司码头铁路运行线解放军铁路无人道口处,采用爬火车扔成品铁的手段,窃得成品铁115块,计4.002吨,价值人民币8204元,销赃得款人民币5520元。同年3月5日晚,被告人张某某、王某某事先从被告人陈某处取得拖运成品铁火车的运行时间后,伙同被告人钟某某、张某某等人到某钢铁公司码头铁路运行线解放军铁路无人道口处,采用爬火车扔成品铁的手段,窃得成品铁计1.878吨,价值人民币3849.9元,销赃得款人民币2720元。同年3月7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张某某、王某某事先从被告人陈某处取得拖运成品铁火车的运行时间后,伙同被告人钟某某、张某某、石某、史某某、王某等人到某钢铁公司码头铁路运行线解放军铁路无人道口处,采用爬火车扔成品铁的手段,从火车上扔下成品铁6.22吨,价值人民币12750元,因某钢铁公司保卫部门事先设伏而没有运走。
2006年3月17日,被告人陈某被刑事拘留,4月7日被逮捕。2006年7月17日,某区检察院指控陈某等人犯盗窃罪向某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代理经过】
2006年8月2日,杨春赣律师接受被告人陈某母亲的委托担任其涉嫌盗窃罪的辩护人。接受委托后,杨春赣律师依法到某区看守所会见了被告人陈某,认真听取了他对整个案件的陈述和到案经过,调阅了相关的卷宗材料,出席了该案的庭审活动并依据已经查明的相关事实和有关法律规定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辩 护 词
审判长、审判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江苏天之权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陈某亲属的委托并征得陈某本人的同意,指派我出席今天的法庭担任被告人陈某的辩护人。开庭前我认真研究了江苏省某市某区人民检察院公刑诉[2006] ××号起诉书,详细地查阅了相关卷宗材料,依法会见了被告人陈某,刚才又参加了本案的法庭调查。现依据已经查明的事实和有关法律规定提出辩护意见如下,供合议庭参考。
首先,辩护人对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陈某犯盗窃罪的定性不持异议。但就本案事实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和被告人陈某所具有的一些从轻或减轻情节提出具体辩护意见如下:
一、本案事实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
1、起诉书对2006年2月下旬和2006年3月5日两起盗窃案盗窃数额的认定错误
根据本案被告人的供述,这两起盗窃案均实施成功并销赃得款,换句话说,这两起盗窃案均未被“人赃俱获”,对这两起盗窃案盗窃数额的认定只能依据被告人的供述。那么,本案被告人对这两起盗窃案又是如何表述的呢?下面,我们列表一一对照。

时间

被告人
20062月下旬
200635
张某某

第一次具体时间记不清了,应该是今年3月1日前面……当时人很多,“记录”就把人分开了,分成2个组。那天“记录”还带来一个“侉子”,我们一组有我、“老六”、严××、一个“侉子”,陈××、罗××、还有一个叫“小平”的7个人;“记录”他们有“记录”、钟××、王××、“老表”、另外还有二个侉子6个人。……铁是卖给王××的,以48元一块的价格卖给王××的。铁是王××数的。……王××把钱给严××,严××就把钱分给我们,我们每人拿到了300块钱,严××给××350块钱……
我们分二次卖给三轮车的,我卖给一个三轮车的人,以0.7元一斤的价格卖出去的,卖了520元。“记录”卖给三轮车的人,也是0.7元一斤,卖了100多块钱,二次一共卖了700多块钱。后来还多余一部分卖给王××了。多少我不知道。最后分钱时,先是“记录”分的,给我和钟××每人300多块钱,400块钱不到。“记录”、王××、“老表”他们三人分的基本上和我们一样,王××自己也算一份。
张××
:另外一次是在2006年2月下旬的一天晚上9:00左右……
……
?你与谁在一起?
:我和二林子、侉子小张、王老板老表、另外还有谁我想不起来了,另外一组有张某某、严某某(四海)等人。
……
?这些包子铁是如何处理的?
:这些铁是48元一块卖给王某某的。
……
?你们这一组每人分了多少钱?
:每人分500多块钱。
:在3月6日晚上的前一天(大概是5日)晚上10:00左右……当时我看见有钟××、张××、王老板(王××)、王老板老表我们五个人就朝解放军无人道口走。
?具体是几个人
:我记得是五个人。
?这次你们共偷盗了多少成品铁?
:具体偷了多少包子铁我搞不清,反正是0.7元一斤卖出的,我分了400元钱。
?其余人得了多少钱?
:每个人都分了400块钱。
?这些成品铁(包子铁)卖给谁了?
:一部分是一个开马自达的人收购的,另一部分是王老板自己收购的。
严××
:具体时间我记不清了,应该在今年2月底的一天晚上9~10点钟的样子……总共有13个人。到了之后“绕民”分工, “绕民”带了5个人过去,我们这边有7个人,他们有“绕民”、钟某某、小王、小王老表、“小任”,还有一个侉子,侉子是“绕民”带来的,一共6个人。我们7个人有我、张某某、“小平”、陈某某、陈某某、罗某某、还有一个侉子。……这次他们一组每人分到570块钱,具体多少铁我不清楚,卖给小王的。小王是以48块钱一块包子铁价格收的。我们也是卖给小王的。我一组每人分300块钱……

王××
:最近一次是2006年的2月下旬,……当时是张某某、张某某、严某某(四海)与我谈的价钱,最后由张某某他们出运费叫车子,我以48元一块收购包子铁,共计是115块。
?你给张某某他们多少钱?
:我给他们5520元钱
?这些成品铁你是如何处理的?
:我收购后当即就卖给苏某某了。
?你是以什么价格卖给苏某某的?
:1600元一吨卖给苏某某的。我得了6200多元。
:也就是3月5日一次,那天是晚上12:00左右,参加人员有我、张某某、钟某某、老张(张某某)、侉子小张、老表王某某、我们6个人,事先张某某已与陈某联系好,火车来了,我们就上去了,那天我们把包子铁一半卖给开马自达的人,另一半卖给苏某某共计得款2950元。
?这些钱你们如何处理?
:张某某拿了500元给陈某,另外我们每个人400元。
钟××

时间不详):我们把火车上的包子铁摔下后,就爬下火车,然后把包子铁归拢在一起。
?共有所少铁?
:我搞不清,当时那铁就堆在铁路边。
?这些包子铁你们是如何处理的?
:包子铁归拢后,开收购站老表就对“溜鸡”讲(张某某),这个铁我收了。然后收购站老表就打电话叫车子来拖。隔了一会儿有一辆小平板车把铁拖走了。
?这包子铁收购站老表是以什么价格收购的?
:我不知道是多少钱一块,具体多少钱一块我不知道。
?你这次分了多少钱?
:我记不得了。
根据张某某的供述得出,2006年2月下旬那次他所在的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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