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车上盗窃咋判抢劫罪---因为他拒捕还暴力袭警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5-22 22:25
人浏览

正文: 偷钱包被便衣民警抓获后,刘军竟和同伙对民警拳打脚踢致其多处受伤。刘军因抢劫罪获刑5年。
2008年11月10日中午,富平县无业青年刘军伙同石林、杨卫强(均另案处理)在603路公交车上伺机盗窃。刘军盗得乘客霍某的钱包后,转移给石林。随后3人在西华门下车。霍某发现立即下车追赶,公安莲湖分局便衣侦查大队民警全明在此巡逻,将刘军抓获。
全明带着刘军到603路车站附近寻找被盗钱包时,石林、杨卫强窜出要求全明放开刘军。全明出示警官证后,石林持弹簧刀刀把在民警头部乱砸,拳打脚踢,全明控制着刘军没有放手。为逃脱抓捕,刘军用拳头击打全明面部,但最终没有逃脱,石林、杨卫强在群众报警后逃走。经诊断,全明头皮撕裂伤、口唇部挫裂伤、多发性软组织挫伤。
13日,莲湖区法院公开审理此案。庭审中,针对公诉人抢劫罪的指控,被告人刘军辩称自己没有偷到东西,也没动手打民警,自己的行为不构成抢劫罪,辩护人也做了类似内容的辩护。法庭认为被害人霍某的报案材料、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等证据能够相互印证,足以定案。刘军在公交车上盗窃后,为抗拒抓捕,在繁华街道对民警实施暴力,已转化为抢劫罪。遂判处刘军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000元。

本文关键词:车上盗窃咋判抢劫罪---因为他拒捕还暴力袭警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