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伙同他人实施盗窃 逃亡四年自首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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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23 0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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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时起贪念和工友共同盗窃价值数万元的工业物资,案发后畏罪潜逃四年多投案自首。2010年12月27日,江苏省徐州泉山区检察院以盗窃罪对刘振军依法提起公诉。

  刘振军本在某煤矿打工,虽然工资不高但吃喝不愁,2006年5月的一天中午,刘振军看见一群工友在盗窃矿上的工业锚链,准备运走后当废铁卖,有人喊他一起去偷,说卖了一起分钱。刚开始刘振军还在犹豫,但经不住金钱诱惑,一时糊涂就决定和别人共同去偷了一车锚链。等到下午,又有人在矿上偷,刘振军心想反正中午都偷了,再偷一次还能多分点钱,于是又和别人偷了两车锚链,销赃后刘振军分了不到1000元。经鉴定被盗物资价值人民币3万余元。案发后刘振军多处潜逃,内心极度后悔但又不敢回徐投案。最终刘振军在亲人的劝说下幡然悔悟,主动到公安机关自首,结束了长达四年多的煎熬,也将得到法律的从轻处罚。(陈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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