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盗窃时拒捕伤人 变抢劫被判五年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5-23 00:58
人浏览

  靳玉玲 刘亚民

  本想偷点花生,却在行窃被发现时,抗拒抓捕,在厮打中致人受伤。近日,由山东省鄄城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张杰利被该县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现年46岁的被告人张杰利是鄄城县闫什镇人。因为自己家里没种花生,便想偷点花生给孩子吃。出于这种“爱孩子”的心理,张杰利于2010年9月27日夜11时许,来到村民苏某家中盗窃花生。行窃时,他被苏某夫妻二人发现。为抗拒抓捕,张杰利与苏某发生厮打,并用椅子扔向苏某妻子头部,致苏某左手及其妻头部、面部受伤。经法医鉴定,二人均为轻微伤。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杰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在被人发现后,为抗拒抓捕使用暴力并致二人轻微伤,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并已由盗窃转化为抢劫,且为入户抢劫,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