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盗窃他人QQ号实施诈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5-23 03:19
人浏览

  

  法制日报南宁8月1日电 记者莫小松 常鑫 记者今天获悉,备受社会关注的广西壮族自治区首例制售木马病毒案近日在宾阳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柴彪、黄燕欢分别因提供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和诈骗罪出庭受审。

  据检察机关指控,柴彪制作了一种木马病毒程序,专门用于在互联网上盗窃他人使用的QQ聊天工具。2008年12月至2010年4月间,柴彪以贩卖的形式将其制作的木马病毒程序提供给被告人黄燕欢等人使用,非法获利达26万余元。

  2009年11月10日至2010年3月10日,黄燕欢使用柴彪出售的盗号木马程序,在互联网上盗窃他人使用的QQ聊天工具,并用盗窃得来的多个QQ号码登录互联网,冒充被盗QQ号的使用者身份,先后15次实施诈骗,共得款4.59万元。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