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收废品许诺销赃 自己成盗窃共犯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5-23 05:19
人浏览

  窃贼盯上了一家公司仓库内的电器货品,在得知一家废品收购站愿意收购的情况下实施盗窃。

  案发后,帮助窃贼销赃的收购站张某一同落网,金阊区人民法院判定张某系实施盗窃的帮助犯,与三名窃贼一起被判了刑。

  2008年8月,李某等三人预谋至位于金阊区的某电器公司租赁的储存仓库盗窃名为“铆合蒸发器”的货品。因担心无法处理赃物,李某找到在仓库附近经营废品收购站的张某,询问其是否愿意收购。张某在明知李某三人准备进入仓库盗窃的情况下,表示愿意收购。

  8月28日凌晨,李某等三人进入仓库盗窃,窃得两种型号蒸发器85箱,共计1200只。得手后,李某电话联系张某以18000元成交。案发后,李某等三人和销赃的张某先后被警方抓获。三窃贼被判有期徒刑六年一个月,张某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各处罚金1万至2万元。

(本文来源:扬子晚报 所属:(责任编辑:admin)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