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屈臣氏员工盗窃公司化妆品领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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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23 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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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 21岁的原北京市屈臣氏首创连锁店有限责任公司员工刘光、孙超,因犯盗窃罪被判刑。记者获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此案作出终审裁定,维持原判,以盗窃罪分别判处刘光、孙超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的判决。
刘光曾于2001年4月29日因敲诈勒索被治安拘留十日;孙超曾于2004年6月10日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2006年3月8日1时许,刘光、孙超伙同刘奎(另案处理)经预谋后,到朝阳区十八里店乡西直河村“屈臣氏首创连锁店有限责任公司”仓库内,窃取该公司玉兰油新生瞬间嫩活唤肤露三十三瓶、妮维雅驻颜修护晚霜二十一瓶、阿迪达斯男用香水十七瓶(赃物价值共计人民币7900余元)。孙超于3月24日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赃物已起获并发还单位。
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后,刘光不服,上诉到二中院。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刘光、孙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以惩处。一审法院判决正确,应予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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