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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跨4省作案18起 20人盗窃团伙受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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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23 0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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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 1月24日,武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在武汉公开审理了一起流窜湖北、湖南、河南、安徽四省作案18次、达三年之久、涉案数额特别巨大的盗窃团伙案,被告人陈祖玉、高义、丁万祥、王先海、肖有余等20人因涉嫌盗窃罪、收购赃物罪、销售赃物罪、非法经营罪出庭受审。
陈祖玉、高义、丁万祥、王先海、肖有余等20名被告人多系湖北、湖南等地的农民或无业人员,其中有10人是湖北嘉鱼县牌洲湾人,有4人因盗窃被法院判过刑。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武汉铁路运输分院指控,2002年1月至2005年11月,被告人陈祖玉、高义、丁万祥、王先海等16人结伙,分别用千斤顶、撬棍、断线钳、螺丝刀等作案工具,采取撬锁、撬门、挖墙洞、破门、破窗入室等方法,在湖北、湖南、河南、安徽四省的17市县疯狂地进行盗窃活动,盗窃总价值为113万余元。其中,在医药公司、药店、药房盗窃14次,盗窃药品价值为91.7万余元;在电信局营业厅、电脑店等地盗窃电脑及配件4次,盗窃价值11.7万余元。
检察机关同时指控,被告人肖有余等4人收购赃物8次,价值为52万余元;销售赃物1次,价值为12万余元。其中,被告人肖有余、乔惟晖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未办理登记注册的情况下,非法经营药品金额41万余元,构成非法经营罪。
法庭上,20名被告人对检察机关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不持异议,被告人委托的辩护人依法进行了辩护。
武铁中级法院对此案的审理十分重视,院长葛智敏亲自担任审判长,并抽调精兵强将组成合议庭,加强对庭审活动的组织协调和安全保卫工作。
法庭将择日作出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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