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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年前抢百元 盗窃事发刑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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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23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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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 九年前,付禾根在客车上伙同他人对乘客进行持刀威胁和殴打,并抢得现金100元,前不久又与刑满释放的昔日同案犯付东明盗窃时被抓获。1月29日,江西省宜丰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付禾根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一千元。
经审理查明,1998年1月,被告人付禾根伙同付东明(已判刑)、姚海泉(已判刑)、谢建军(在逃)窜至宜丰县清水桥,经预谋抢劫后,窜上一辆南昌至铜鼓的卧铺班车,当车行至宜丰县芳溪地段时,同车旅客张某(本案被害人)在后排见姚海泉手持水果刀在一女青年面前比划,女青年坐到前排去了,亦起身提着行李往前走,无意中碰到一中年妇女的脚,付东明便以张某碰到其表姐的脚不赔礼道歉为由对其进行殴打。被告人付禾根和姚海泉、谢建军也围过来,付东明和谢建军对其进行殴打和威胁,后抢得现金100元。当车至宜丰县车上集镇时,被告人付禾根和其他三人下车逃离现场。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付禾根伙同他人采取暴力胁迫手段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属共同犯罪,被告人付禾根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应予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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