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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商丘市梁园区特大盗窃耕牛案开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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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23 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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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4日,一宗涉及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睢阳区、宁陵县柘城县等4个区(县)、9乡3镇、47个行政村的一起特大盗窃案,在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庭进行了公开审理。
■背景
37岁的商丘市梁园区水池铺乡吴楼村村民叶高中,1993年12月曾因盗窃罪、敲诈勒索罪被原商丘县(现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判处两年零六个月有期徒刑。1997年5月,叶高中又因偷窃农民的驴、羊、小麦、玉米、花生等牲畜和物品,被原商丘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并在永城市芒山劳改场服刑。服刑期间,叶高中认识了因犯强奸(未遂)罪在此服刑的余传士(另案处理)。
2001年,叶高中在刑满释放后来到河南省巩义市一个铝石矿做临时工。而余传士因为和王新桥两个人偷牛后没有找到销路,把牛牵到了余传士家中,结果被人发现。因害怕自己被公安局抓去,余传士想到了在巩义打工的狱友叶高中,并于2001年5、6月间到了巩义找到了叶高中,准备跟着叶高中一起打工,暂时躲一躲风头。然而,一向好逸恶劳的叶高中、余传士二人总觉得在铝石矿做临时工出力不挣钱,满足不了自己所向往的舒适安逸生活的需要。于是两人商定去偷。
刚开始,二人只是偷些羊,后来二人觉得偷羊费力还卖不了多少钱,不如偷更大的牲畜来钱快。二人认为,如果偷更大的牲畜,仅仅靠两个人的力量还远远不够,于是叶高中通过余传士的介绍,认识了商丘市睢阳区勒马乡的王新桥和张胜利(另案处理),并商定偷牛。
2002年3月3日凌晨许,叶高中、王新桥、余传士预谋后,携带作案工具窜至商丘市梁园区观堂乡马楼村村民安长恩家,采取挖墙方式盗窃牛两头,价值人民币4800余元。盗窃来的两头牛被三人出售,赃款挥霍。
同年5月份,叶高中、余传士、张胜利、白梦良(另案处理)预谋后,叶高中伙同余传士、张胜利携带作案工具窜至商丘市睢阳区路河乡李阁村李敬善家,采取挖墙方式盗窃一头牛,价值人民币2600余元,牛被白梦良低价收购。
同年9月21日凌晨许,叶高中、余传士、张胜利、白梦良预谋后,叶高中伙同余传士、张胜利携带作案工具窜至商丘市梁园区观堂乡郝庄村村民赵传信家,采取挖墙方式盗窃两头牛,价值人民币7000余元,牛被白梦良低价收购。
■疯狂
叶高中在2001年刑满释放后,曾经在一段时间里还做过辣椒生意,并因此结识了本案的另两名被告人宋连军和毕修峰,通过宋连军认识了鲁振信,通过王新桥认识了王录化(王新桥的侄子)。同时,为了尽快将偷来的各类牲畜出手,先后与收购牛羊的被告人王振献、白金元取得了联系。叶高中还先后让同村的被告人冯广君、吴玉亮加入到了盗窃活动之中。被告人吕本文则和鲁振信等人纠集在一起进行作案。
一般情况下,该伙人都是相互间分散结伙、流窜作案。作案时除带有专用挖墙用的工具外,还带有药狗的毒药,以防狗叫惊醒被盗农户家人。为防止引起他人的怀疑,该团伙作案时还携带专门替换的衣服,随时进行乔装打扮。据该团伙多名人员在公安机关交代:“我们都是和白金元他们打电话说好,去偷之前,先打电话让他们准备好车,加好油,带上钱。我们偷罢牛后就又和他们联系,让他们去某个地方接货,我们赶着牛羊去交货的地方,这样我们到的时间差不多,把货交给他们,他们给我们现钱”,“我们偷后交牛的地点都需要选择一个有坡的地方,这样便于往车上装牛,这几个地方基本上固定,大部分都是梁园区李庄乡毕大庄附近”。
截至案发前的2005年3月15日,叶高中等11名被告人相互结伙作案64起,其中2002年作案3起;2003年作案6起;2004年作案4起;2005年作案高达51起,盗窃耕牛76头、驴1头、羊7只,达到了最为疯狂的状态。
■案发
2005年6月17日,河南省商丘市公安局梁园分局成立打击盗窃耕牛案件专案组。工作中,公安人员发现毕修峰、叶高中、冯广君等人有盗窃嫌疑。7月28日,公安人员在商丘市梁园区观堂乡卫生所,将嫌疑人叶高中、吴玉亮抓获,在商丘市李庄乡毕大庄将嫌疑人毕修峰抓获。根据三人交代,公安机关将嫌疑人冯广君、白金元、王新桥、鲁振信抓获。根据鲁振信的举报,公安人员又将在逃犯宋连军、吕本文、王振献抓获。根据鲁振信举报,9月2日又在商丘市梁园区西郊将王录化抓获。
■庭审
上午9时,叶高中、宋连军、白金元、冯广君、毕修峰、王新桥、鲁振信、吕本文、王录化、吴玉亮、王振献11名被告人被法警依次带入法庭,接受审判。在一天的庭审中,法庭对公诉机关指控的11名被告人涉嫌64起盗窃的犯罪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质证和法庭辩论。
在上午的法庭调查中,叶高中等11名被告人均表示,对公诉机关所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在公安上的交代也是实话。
下午的庭审从14时开始。在庭审质证的过程中,除被告人王振献外,其余10名被告人均推翻了自己在公安侦查阶段的部分供述以及在上午法庭调查时曾做过的部分陈述。为此,审判长依法提请公诉人对多名被告人的辩解发表质证意见,并要求公诉人对指控的有关事实进行详细说明,为此组织了多轮质证。公诉人当庭向法庭举证,宣读了多名被告人在公安侦查时的供述、数十名被害人的陈述、证人证言和有关书证、物证,并以此证明各证据之间具有关联性,可以相互印证,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条,足以证明公诉机关对上述被告人的有罪指控客观真实,证据充分。
法庭辩论从下午15时开始。控辨双方唇枪舌剑,辩论持续了近3个小时。在最后的陈述中,11名被告人均对所犯下的罪行表示悔恨,希望法庭给自己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和公正的判决。
有意思的是,在法庭的调查、质证和辩论阶段,被告人吴玉亮一直重复着一个问题:“起诉书指控我和叶高中、冯广君、宋连军四个人从郭村镇偷了四头牛,不是事实。我们当时只是牵了两头大母牛,两头小牛犊是自己跟着来的,撵也撵不走”,以此请求法庭减少对自己盗窃耕牛数量的认定。
下午17时40分,审判长宣布休庭,本案经合议庭合议后,择日宣布判决结果。
■结语
在当天进行的该案的公开审理中,有多名被告人的妻子怀抱幼小的子女,心情复杂,眼含着泪水参加了庭审活动的旁听。被告人毕修峰70多岁的老母亲旁听了案件庭审的全过程,老人悲愤交加,热泪纵横。被告人吴玉亮的妻子孔某,带着年仅3岁的女儿也参加了整个案件的旁听,并在庭审即将结束时,当场昏倒在庭审现场。其情其景让在场的法官、公诉人和辩护律师均感心情沉重。
来源: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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