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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打工仔租用挖掘机盗窃电缆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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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23 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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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 两名男子为获取非法利益,竟然租用挖掘机盗窃电缆。6月8日,上海嘉定区人民法院对该起破坏电力设备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某、高某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来自安徽的李某和高某到上海来打工,但苦于挣钱无门。听别人说埋在地下的光缆可以卖了挣钱,两人竟然商量决定租用挖掘机偷盗电缆。经事先踩点,两人把目标锁定在江桥镇沪宁高速公路以南200米的地方。
1月19日21时左右,李某和高某将事先租好的挖掘机开到了上述地点,高某指挥挖掘机将1根价值人民币7400余元,长28.45米的电缆挖了出来。正当李某、高某等人准备凯旋时,被巡逻的公安人员当场抓获。经查实,被挖起的电缆是处于休止备用状态的电网备用电缆,该电缆符合正在使用中的电力设备的有关规定。
审理中,两名被告人的辩护人提出该电缆已损毁,是不能通电的电缆,认为两名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而应构成盗窃罪。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高某挖出的电缆经查属于正在使用中的电力设备,而该电缆是否损毁的状况并不能改变该电缆系正在使用的电力设备的性质,因此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高某故意破坏电力设备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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