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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人员以乙肝作“护身符”大肆盗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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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23 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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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 郑州一无业人员竟然将身患乙肝作为自己的“护身符”,利用三次被取保候审的机会肆无忌惮地盗窃作案。当其第四次盗窃作案被警方抓获后,警察对其体检后发现其病情有所好转,于是当即对其进行羁押收监。9月12日,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这起特殊的盗窃案,被告人杨军被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5000元。
现年40岁的杨军系郑州市无业人员,初中毕业后便待业在家,整日游手好闲,无所事事。他曾因吸毒于2001年2月24日被郑州市劳动教养委员会劳动教养1年零6个月。从劳教所出来后,杨军不思悔改,将目光盯在了售价1000—3000元不等的电动自行车上,并针对某些电动车锁的弱点,频频盗窃。2004年4月15日中午12时许,杨军窜到郑州市中原区华山路与陇海路交叉口往西100米处,用随身携带的t型锥将冯某停放在此的一辆白色“家易家”牌电动自行车(价值1300元)的车锁撬开后盗走。当其骑车行至郑州市煤仓街时被公安人员抓获。公安人员对杨军检查身体时,发现其患有传染性的乙肝,不宜关押,加上其盗窃金额不大,于是对杨军作出取保候审的处理。
取保候审期间,杨军仍是恶习不改。2004年5月21日下午4时许,杨军又来到郑州市地税稽查局东门,用随身携带的t型锥将牛某停放在此的一辆淡绿色“永久”牌电动自行车(价值1697元)的车锁撬开后盗走。第二次被公安人员抓获后,由于杨军乙肝还在传染期,不宜关押,公安机关继续为杨军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恢复“自由”后的杨军,于2004年8月3日下午,又在郑州市中原农村信用社存车棚内,将李某停放在此的一辆白色“裕兴”牌电动自行车(价值1980元)的车锁撬开后盗走。第三次盗窃被抓获后,杨军同样因乙肝病情没有好转,不宜关押而被取保候审。2005年4月3日,杨军又窜到郑州市中原区华山路与淮河路交叉口处的思达超市门口,用随身携带的t型锥将苑某停放在此的一辆白色“阿米尼”牌电动自行车(价值1678元)的车锁撬开后盗走。2005年4月3日,当杨军第四次盗窃被公安人员抓获时,竟然嚣张地对民警声称他患有传染性的乙肝,警方不能关押他。民警对杨军体检后发现杨军的病情有所好转,于是当即对其进行羁押收监。2005年4月11日,杨军被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价值数额较大,侵犯公民的财产权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予惩处。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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