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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15个窨井盖换来3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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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23 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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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 日前,盗窃主要交通干道及学校附近15个窨井盖的冯福东,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四川省成都高新区人民法院判处有刑徒刑三年。
经审理查明,冯福东于2004年12月至2005年1月间,先后四次盗窃成都市高新区新乐北街、站华路、南延线北干道、南延线三环路附近道路边的15个窨井盖,卖给废品收购站牟利。冯福东对盗窃事实无异议,但提出其目的是盗窃窨井盖卖钱,并非危害公共安全的辩护意见。
法院认为,被告人盗窃的窨井盖均处于主要交通干道及学校附近,过往行人、车辆较多,且窨井深度均在3米左右。被告人盗窃窨井盖致井口裸露,足以造成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处于危险状态,危害了公共安全。其行为同时触犯了盗窃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属想象竞合犯,应择一重罪定罪量刑。法院在量刑时考虑被告人认罪态度好,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酌定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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