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 山东农民霍维全一年多时间里在山东、江苏等地疯狂作案28起,盗窃农村电灌站正在使用的变压器27台、电动机2台及尚未交付使用的变压器1台。10月12日,江苏省
沛县人民法院以破坏电力设备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霍维全有期徒刑十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11月至2005年1月间,霍维全伙同他人(均已判刑)驾驶机动三轮车,携带铰钳等作案工具,在山东省
微山县、江苏省沛县等地盗窃正在使用的变压器和尚未交付使用的变压器等物品。其中,盗窃正在使用的农用灌溉变压器27台,价值人民币89254元,尚未交付使用的变压器1台、电动机2台,价值人民币9810元,销赃后所得赃款被挥霍。
法院认为,被告人霍维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正在使用和尚未交付使用的变压器,破坏了电力设备的正常运行,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同时触犯了破坏电力设备罪、盗窃罪,依法应对其数罪并罚。故法院以破坏电力设备罪判处霍维全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以盗窃罪判其有期徒刑三年,罚金人民币5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