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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团伙半月'开'走4辆汽车贱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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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23 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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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 今日,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宗盗车案作出终审宣判,以盗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张清来、郑海洋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罚金二万元;以销售赃物罪判处被告人苏建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经审理查明,今年2月20日凌晨3时许,张清来(男,37岁,江西省安远县人)伙同郑海洋(男,22岁,江西省安远县人)及同案人林某、“老朋”(均另案处理)驾乘一辆小客车,携带螺丝刀、铁撬、手电筒、电线钳等作案工具,窜至揭阳市东山区东山村,盗走停放在商业街的一辆五菱牌小客车。
同月21日、22日和3月3日凌晨,张、郑等人采用同样的方法,盗走停放在东山区磐东镇乔东村、揭东县新亨镇某厂内、东山区广德商业城楼下的江南航天牌中型客车、丰田牌小霸王客车、美日牌小轿车各1辆。
作案后,被告人张清来等人将四辆汽车以1.59万元的价格卖给了被告人苏建雄(男,37岁,广东省普宁市人),苏又以2.05万元销赃给他人。经鉴定,上述车辆价值11.69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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