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卖淫中实施盗窃 团伙首犯被判无期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5-23 08:47
人浏览
云南省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审结了一起以卖淫为手段,以盗窃嫖客钱财为目的的集团犯罪案件,以组织卖淫罪、抢劫罪和故意伤害罪判处集团首犯黄家领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04年11月至2005年4月间,黄家领为达到盗窃嫖客现金的目的,与黄邦伟等人组成卖淫和盗窃犯罪集团,采取引诱和胁迫等手段,纠集、控制十余名女子在他们租用的旅社和房屋进行卖淫,同时趁机盗窃嫖客的钱财。
  在组织卖淫活动中,黄家领对团伙成员进行分工,由黄邦伟等人负责望风或充当打手,其他一些人负责卖淫女卖淫时用事先准备好的钥匙开门入室盗窃嫖客衣服内的现金。他们除盗窃嫖娼钱财外,还持刀棒伤害他人身体,造成轻伤或重伤。
  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还以协助组织卖淫罪、抢劫罪、盗窃罪和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黄邦伟等其余11人3至14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来源:新华社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