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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盗窃一万七 网吧挥霍10余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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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23 0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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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 昨日记者从四川省宜宾高县有关部门获悉,2月10日,涉嫌盗窃他人现金1.7万余元的14岁少年刘某,在一家网吧内被高县公安局刑侦大队二中队民警挡获。

1月28日,宜宾市高县交通西路居民陈某到高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报案,称其女儿在单位收的1.7万余元现金因没来得及存入银行,放在家中全部被盗了。随后,陈某提供了一个重要线索:下班回家时,陈某在自家楼下碰见两个慌慌张张下楼、15岁左右的陌生少年。

警方经过调查,发现少年刘某(男,现年14岁,小学毕业后在家闲耍)在陈家被盗后即下落不明,有重大作案嫌疑。2月10日,刘某在文江镇一网吧内被挡获。刘某对伙同他人盗窃陈某女儿的1.7万余元现金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案发当日,王某(男,现年15岁,住高县庆符镇街道,小学文化,无业)和朋友李某在高县庆符镇一网吧找到正在打游戏的刘某,问刘某有没有钱。刘某说自己也没有钱了。3人出了网吧到了交通西路的刘某家中,在谈话中知道刘某家楼上的陈某家里没有人,就商量由刘某从阳台上翻上去看陈某家有没有钱。

刘某翻进陈某家中,发现电脑旁边的凳子上有一女式背包,里面有不少现金。刘某从中抽了一叠百元大钞回到自己的家中。王某问刘某拿完没有,刘某告诉王某没有拿完,包里还有很多钱,王某就叫刘再去把钱全部拿了。随后,刘某再次翻进陈某家中,将背包里的钱全部拿了出来。

刘某、王某和李某3人各分5000元后,又用剩下的2000余元买3套衣服、3条“玉溪牌”香烟平分。3人再次进入网吧,将盗得的钱挥霍一空。刘某在网吧内被挡获后,王某和李某闻讯从网吧外逃。目前,此案正在警方的进一步办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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