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 胡某在盗得财物后销赃,却将赃物销到失主手上,结果自投罗网。4月6日,安徽省
郎溪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胡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1月23日夜,胡某窜至郎溪县建平镇一宿舍区,见何某的“昌河”牌小汽车车门未锁,遂将车内存放的八只汽车轮胎盗走(总价值3780元)。1月25日,胡某将其中五只轮胎卖给一轮胎修理部,得赃款980元。几天后,胡某又将剩下的三只轮胎带到何某经营的轮胎商店准备出售,何某发现该三只轮胎与自家被盗的轮胎相似,遂向公安机关报警。公安机关接警后立即将其抓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