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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依法追诉 盗窃犯被判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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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23 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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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经陕县检察院依法追诉,一盗窃犯张某被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万元。



2002年8月28日凌晨2时许,张某伙同昝某窜至陕县柴洼街上,将停放的一辆东风牌汽车右侧玻璃打碎,将车盗走,后二人一同开车辗转到安徽芜湖,在销赃时二人被当地公安机关抓获。侦查中,张某对其合谋盗窃的事实予以否认,也无其他相关证据相印证,遂被公安机关释放。



2003年1月3日,公安机关以昝某涉嫌盗窃向陕县检察院移送起诉,经审查后提起公诉。在法院审理期间公诉人员发现张某有重大犯罪嫌疑,经讯问昝某及调查相关证人,查明了张某参与盗窃的犯罪事实。陕县检察院向公安机关发出补充移送起诉通知书,要求侦查机关抓捕张某。张某被抓获归案后,经陕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县法院审理后作出了以上判决。
来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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