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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棺材时起贼心 盗窃2万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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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23 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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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 福建李顶良在购买棺材时起贼心,将货主儿子的死亡赔偿款2万元盗走。日前,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一审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李顶良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2000元的判决。
2004年8月9日下午5时许,上杭县中都镇35岁的李顶良到上杭县临城镇的张某家,向张某的母亲罗某春讲明欲购买棺材之意,并想看一下棺材的质量。经同意,李顶良到张某家放置棺材的杂物间,当他掀开棺材上面的木板,想看一下棺材的质量时,发现一用布包的2万元现金,遂将此包现金盗走。李顶良盗得此款后,于2004年8月24日在武平县武东乡林某仁店里以4955元购得豪福125型摩托车一辆,并以武平县十方镇的杜某的名字挂牌。2004年8月29日,李顶良将赃款1万元借给林某仁。其余赃款被李顶良挥霍一空。
一审法院作出判决后,被告人李顶良不服提出上诉。龙岩市中级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程序合法,遂依法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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