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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辞职员盗窃31条香烟报复老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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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23 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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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 只因被雇主辞退,便伙同他人以盗窃方式报复老板,今天,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判处被告人郭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某被雇主辞退后遂起意报复老板。2004年9月29日21时许,王某经与郭某预谋后,合伙在北京市东城区王府井大街176号丹耀大厦一层,窃得北京金街伟业商贸有限公司的人民币4619.80元及中华牌、三五牌、国烟牌等香烟31条,经价格鉴定,上述物品价值人民币9180元。被告人王晓梅、郭建荣于次日被抓获,赃款、物已全部起获并发还。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郭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共同秘密窃取公司财物,数额巨大,二被告人之行为侵犯了企业的合法财产权利,均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刑罚处罚。被告人王某因被雇主辞退而起意报复行窃,其系初次犯罪,主观恶性不深;所窃财物已全部追还,未造成不可弥补的财产损失;其在侦、审中如实供罪,有真诚的悔改表示,故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并可宣告缓刑。被告人郭某曾因侵犯财产的犯罪三次受到刑罚处罚,并未真诚悔改,又犯盗窃罪,应酌情从重处罚;鉴于其能如实供述罪行,且赃款、物已全部追还,可酌予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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