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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农民盗窃国家3级文物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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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23 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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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 河北农民郑栋伙同周建华、白凤利多次盗窃国家三级文物,4月1日,北京丰台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郑栋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3千元。
公诉机关指控,203年6月至2004年4月间,34岁的河北农民郑栋伙同周建华、白凤利(均已被判刑)到北京市丰台区长辛店太子峪,盗窃两件明代文物“残石香炉”及“石须弥座试供桌”;在北京市丰台区长辛店杨家坟,盗窃清代文物石供桌一件;在北京市丰台区长辛店连山岗某家族墓地,盗窃明代文物石虎一件。上述被盗文物经鉴定均为三级文物,后被查获。
公诉机关认为,郑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文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已构成盗窃罪,应予处罚。
今天,丰台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并当庭宣判。法院认为,郑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用秘密窃取的手段盗窃国家三级文物三件以上,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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