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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月偷车29辆 景洪摩托盗窃团伙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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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23 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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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云南景洪市人民法院对3名在3个月内疯狂作案31起,盗获摩托车29辆的摩托车大盗及4名销赃人进行了一审宣判。

去年2月14日至5月27日间,付延安和两名无业人员申乔保、解成学独自或结伙在景洪市区及乡镇、学校、停车场、民居以及机关单位等地先后疯狂地作案31次,甚至连停放在公安机关停车房内的摩托车也照偷不误,共盗获各类摩托车29辆。后由付延安和杨军、王坚、次爬、张小明等犯罪嫌疑人收购转销及介绍在景洪市的大勐龙、小街和东风农场等地销售,并将所得赃款全部挥霍。

去年5月27日下午4时,正在销赃的申乔保和杨军被景洪市公安局民警抓获,办案民警根据线索又于当晚11时将窃犯付延安抓获,随后,解成学、王坚、次爬和张小明等4人又先后落网并被批捕。

法院经审理认为:付延安、申乔保和解成学3人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付延安、杨军、王坚、次爬和张小明5人的行为已构成销赃罪。据此作出一审判决:判处付延安犯盗窃销赃两罪总刑期15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10000元;判处申乔保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7000元;判处解成学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5000元;以销售赃物罪分别判处杨军、王坚、次爬和张小明1—2年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000元,其中王坚由于作案时不满18岁,其1年零6个月的徒刑为缓刑。
来源:新华网-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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