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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枕边人信用卡 贪财男友被判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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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23 0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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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 6月22日,盗窃同居女友信用卡之后大肆刷卡购物取款的贪财男友张新禹,被浙江省宁波镇海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张新禹2003年来宁波务工时结识了女青年王某,两人感情迅速升温,开始在镇海区招宝山街道胜利路某小区租房同居。4月1日中午,心生贪念的张新禹在暂住房内,乘王某不备之际,窃得王某放置于木柜抽屉内棉衣口袋里的1张内有人民币近2万元余额的中国建设银行储蓄卡。后张新禹持此卡在镇海“家世界”超市刷卡购买1根价值人民币1300余元的白金项链等物,并持此卡在银行自动取款机多次取款共计人民币1.1万元。案发后,人民币1.05万元以及上述白金项链等物已被追回,并发还给王某。
镇海法院审理后认为,中国建设银行储蓄卡属于商业银行发行的具有消费致富、存取现金等功能的电子支付卡,属于刑法规定的“信用卡”。被告人张新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民信用卡并使用,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张新禹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绝大部分赃款已经被追回,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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