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 江苏通州聋哑学生龙儿(化名),家庭生活困难。为了筹钱买电脑,他竟走上犯罪的道路。5月10日,江苏省通州市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龙儿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罚金人民币五千元,以窝藏赃物罪判处袁某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年仅18岁的江苏省
南通市聋哑学校在校学生龙儿,与其哥哥均系聋哑人,家住江苏省通州市兴仁镇太阳殿村,生活困难,但贪玩的龙儿却总想拥有一台电脑。2004年1月31日上午,龙儿在先锋镇双盟村其亲戚季某家玩时,窃得人民币12000元。作案后,他急忙回到家中与好友袁某(聋哑人)取得联系。“知心”朋友袁某在明知是赃款的情况下,仍然将钱分别藏匿于自己家的柜子和箱子内。案发后,赃款已由公安机关追回,并发还给被害人。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龙儿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钱财,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袁某明知是盗窃所得赃款而予以窝藏,其行为已构成窝藏赃物罪。鉴于龙儿犯罪时未满18周岁,且属聋哑在校学生,能如实交待犯罪事实,退清全部赃款,故对其予以从轻判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