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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盗窃拒捕伤人被判三年罚六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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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23 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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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 今天,在超市偷奶粉出手打人拒捕的芦贵富,被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抢劫罪终审判处三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6000元。
去年11月22日10时许,芦贵富在北京超市发定福庄店内货架上窃得2袋多美滋牌奶粉,该店导购员曹某追其至店外。芦贵富为抗拒抓捕,对曹进行殴打并致曹轻微伤。芦贵富被当场抓获。
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后,芦贵富不服,上诉到二中院。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芦贵富在实施盗窃过程中,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依法应予惩处。其虽构成抢劫罪,但因当场被抓获,未能获取所抢财物,且其暴力行为未给被害人造成严重伤害,故可认定其行为系抢劫未遂,依法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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