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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北魏太和造像的又一案犯获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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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23 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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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北魏太和造像的又一主要案犯刘文轻,在逃6年后,终于受到了法律的惩处。12月1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刘文轻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国宝文物深夜失窃
1998年3月25日晨6时35分,看守北魏太和造像的张宝英来到放置佛像的石屋门前,发现门被打开,里面的石佛也不见了踪影,她赶忙告知了丈夫姚志明。前一天晚上近11点钟还看过石佛的姚师傅急忙赶来查看,在证实佛像确已被盗后,姚志明向公安机关报了案。姚家四代人看守的佛像被人盗走,令全村人万分震惊,也引起了公安部门的高度重视。这尊石佛,北京市海淀区聂各庄乡车耳营村的人们都有一种崇敬之情,姚志明更是把她当作了珍宝。
北魏太和造像是北京海淀区聂各庄乡车耳营村北石佛寺内的一尊石雕佛像,雕于北魏太和十三年(489年),距今已有1500多年的历史。因年代久远,石佛寺的其它建筑已荡然无存,仅存的一尊石制造像被放置在当地人后建的石屋中。佛像高1.65米,基座高约半米,像身后有雕饰精美的背光。佛像面部方圆丰满,双耳下垂,坦胸赤足,右手平举胸前,左手自然下垂,斜披袈裟,长袖垂地,下系羊肠大裙,衣纹以凸线表示,流畅有力,背光上分层刻有忍冬纹、火焰纹,并雕有31位使乐天人,她们婀娜多姿,或跳舞,或吹萧、或打鼓。整座佛像雕刻得生动活泼,表现出很高的艺术成就。佛像背后密密麻麻地刻有124尊小佛,分12列,最大0.12米,最小的仅0.04米,石下方刻有造像记:“太和十三年三月十五日恹惠端为皇帝太皇太后造像”。北魏太和十三年即489年,太和是魏孝文帝的年号,他因颁发多项政令,以促进鲜卑族与汉族以及其它民族的融合而受到尊崇。造像的主人是孝文帝的祖母,公元476年尊为太皇太后,临朝听政,于造像次年亡故。据文物部门的同志介绍,造像庄严大方,有较高的艺术水平,是北京地区现存最古老的佛教雕像,属国家一级保护文物。
石佛归乡却难“完璧”
国宝被盗引起了全社会的高度关注,公安部门迅速组织警力进行侦破。经过勘查,盗窃者在作案现场遗留了5种可疑足迹,3个拜佛用的果盘以及两根撬棍。在寻找破案线索的过程中,一位半夜回村的村民黄先生提供了重要情况,据他说,3月25日凌晨1时许,他开车回家,见距存放石佛的石屋1500米左右处停放着一辆浅颜色的客货两用车。他忙上前询问:“您是不是车坏了,用帮忙吗?”这时,一名40多岁、身高1.70米左右的中年男子说:“谢谢啦,已找人来修了。”黄先生没太在意,以为可能是到村里拉货的车,便回家睡觉去了。
经过现场勘查和走访附近居民,专案组确定,这是一起特大盗窃倒卖文物案,参与盗窃的作案人在6人以上,使用的运输工具是一辆客货两用车。综合各方面反映的情况,办案人员通过分析判断,把侦破目标锁定在河北曲阳县,并判定作案人很可能是河北省曲阳县人。
河北省曲阳县素以出产石像、佛像等闻名于大江南北,有不少人常年在北京海淀区附近的采石场做事,曲阳县的人大多会些石雕,对石佛像等古代文物比较懂行。另外公安人员获知,全国有不少文物盗窃案和曲阳县人有关,发案时,曲阳县有200多涉及盗窃文物的犯罪嫌疑人仍然在逃。
确定了破案的目标和方向,北京市公安局迅速向公安部汇报并发出了协查通报,请求各方面协助缉拿,防止文物被非法倒卖出境。同时,向北京周边的天津、河北等地警方通报案情,防止文物被偷运。
在其后半年多的时间中,围绕北魏太和造像,侦查员们询问了上千人,鉴别了数百辆客货两用车。深入到河北省曲阳县,在曲阳县公安局的大力配合下,北京市公局刑侦处和海淀公安分局领导多次前往曲阳县调查了解情况,刑侦二大队副队长王毅带领几名侦查员,在曲阳县奔波了3个多月。刑警们扮成购买石造像的外地商人,在曲阳县比较著名的买卖石像的阳平镇、底村、南故张村等地搜寻石佛像的蛛丝马迹,想方设法混迹于当地的文物买卖大户中勘查了解情况。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在曲阳,北京来人要找大佛的事几乎无人不知、无人不晓。这些举动使盗窃倒卖石佛的人受到了震慑,在金钱的诱惑下,他们不肯轻易将石佛出手。3个月之后,刑警们又使出新招儿,他们广造舆论,说北京来收购石佛的大老板已经走了。而实际上,侦查员们的工作由明转暗,一刻也没有停止侦破工作。这一招儿果然奏效,9月27日,刑警们得到消息,有人要以10万元的价格,出手一尊破碎的石佛像。刑警们很快就与卖佛人接上了头,几名犯罪分子也随即落网。1998年9月29日,北京市公安局刑侦处副处长阎伟、刑侦处二大队大队长滕浩,带着在外流落了半年多的北魏太和石造像回到北京,石佛虽然回家了,但却不是“完璧归赵”,犯罪分子在盗窃过程中,将造像摔成了五块,而且由于在地下埋了数月,石佛上的彩绘虽未受到太大损坏,但也不如以往鲜艳,国宝级文物遭受了不可弥补的严重损害,令人惋惜,令人愤慨。
在查获被盗走的北魏太和造像的同时,1999年9月27日夜,犯罪嫌疑人陈孟星、刘学如、王立强3人被悉数抓获归案。经过公安人员的审讯,几人供述了他们密谋盗窃北魏太和造像的犯罪事实。据他们交待,1998年2月,陈孟星等几个人在一起密谋,在北京海淀区有一尊年代很久的石佛能卖大价钱。3月18日,陈孟星、王立强来到放置石佛的聂各庄乡车耳营村查看地形,熟悉道路。后来,陈孟星、刘学如到河北省定州市包租了一辆客货汽车,3月25日星夜开往北京。到达海淀区聂各庄乡车耳营村后,于凌晨1时许,陈孟星、刘学如、王立强与刘轻民、刘献民、刘文轻、刘进来携带橇棍及木制手推车等作案工具窜至放置佛像的石屋门前,把门撬开,将北魏太和造像盗走。由于石佛太重,在撬搬时将该造像摔成5块。参与盗窃的刘献民还把石屋内供奉箱撬开将捐款盗取。陈孟星等人连搬带拉将佛像运往河北,到达曲阳县附近的新乐县后,又将石佛装在一辆拖拉机上,上面盖满了沙子,到达曲阳后,按预谋的约定,将石佛造像埋藏在刘学如家院内。
1999年2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了北魏太和造像被盗一案。法院认为,被告人陈孟星、刘学如、王立强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流窜到京,秘密窃取国家珍贵文物,并造成文物损坏,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陈孟星还曾与他人结伙以暴力威胁手段抢得国家文物,其行为又已构成抢劫罪。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1999年4月15日作出了一审判决,被告人陈孟星犯盗窃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刘学如、王立强犯盗窃罪,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三被告人均不服。陈孟星、刘学如以未参与预谋,原判量刑过重为理由提出上诉;王立强则以原判量刑过重为理由,亦提出上诉。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后认为,原审被告人陈孟星和刘学如参与预谋盗窃的事实,有陈孟星、刘学如的多次供述和同案人的供述在案证实;陈孟星、刘学如盗窃国家珍贵文物,并造成该文物的损毁,情节严重,二人所提未参与预谋及原判量刑过重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均应予以驳回。陈孟星参与预谋,纠集了刘学如,事先与他人到犯罪地熟悉地形、探路,并准备了运输工具,在撬搬石像的过程中,亦有积极行为,陈孟星在共同犯罪中并非起次要或辅助作用,不是从犯;上诉人陈孟星、刘学如、王立强所提原判量刑偏重的意见,不予采纳。认定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陈孟星、刘学如、王立强的定罪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应予维持。1999年9月6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遵照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将盗窃国家一级文物北魏太和造像的盗窃犯、抢却犯陈孟星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陈孟星成为新刑法实施后,北京市首名因盗窃罪被判处死刑的罪犯。2000年6月8日,参与盗窃石佛在外逃匿的犯罪嫌疑人刘轻民被缉拿归案,同年11月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
 藏匿6年难逃制裁
盗窃石造佛像后,做贼心虚的刘文轻惶惶不可终日,听到公安人员破获案件的消息后,就望风而逃,过起了东躲西藏的日子。凭着会石雕的手艺,刘文轻在山东、山西等地打工。法网灰灰疏而不漏,今年6月初,刘文轻偷偷回到家中,6月7日被警方抓获归案,逃匿6年之后终于落入法网。据刘文轻自己交代,参与盗窃石佛的动机是想分得5000元钱,在盗窃过程中,他手持钢筋撬开了放置石佛的石屋的门锁,并参与了搬运藏匿石佛的盗窃过程。2004年11月9日,检察机关以刘文轻犯盗窃罪,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刘文轻伙同陈孟星、刘学如、王立强、刘轻民(均已判刑)及刘献民、刘进来(均另案处理)等人盗窃国家一级文物北魏太和造像,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检察机关所指控的罪名成立。根据被告人刘文轻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对刘文轻判处无期徒刑。
来源: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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