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 日前,教唆他人大肆盗窃的李新国被河南省
延津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0000元。
经查,2000年3、4月份,李现林(已经判刑)找到李新国让他与其结伙盗窃摩托车,李新国因害怕而未同意,后来李新国找李振红索要货款时,李振红无钱偿还,李新国便介绍李振红和李现林认识,并唆使二人结伙盗窃摩托车,致使二人先后在延津县城、
鹤壁市、
淇县县城、
浚县县城盗窃作案4起,盗窃摩托车5辆,所窃物品折款33700元。
延津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李新国教唆他人盗窃摩托车,且数额巨大,其行为也同样构成了盗窃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