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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19千克羊绒 被判刑加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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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23 1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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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辉县市法院公开开庭对郭海顺等三名被告人盗窃一案进行宣判。因合伙盗窃19千克羊绒,被告人郭海顺、李四贵、师继海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一年零六个月、六个月;分别并处罚金5000元。
  2001年7月1日夜10时许,被告人李四贵将郭海顺、师继海叫到家中,告知本村李国顺家有羊绒,并给了郭海顺一把老虎钳,让二人去盗窃。后郭海顺一人到李家盗走羊绒19千克,将羊绒放到师继海家。8月初,李四贵、师继海将羊绒销到林州,得款1700元,三人将赃款分掉。经评估,被盗羊绒价值475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三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结伙作案方式,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李四贵首先提出犯意,指使他人盗窃,又积极参与分赃,系主犯;郭海顺直接实施盗窃行为,也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且系累犯);师继海系从犯。依据刑法相关规定,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来源:河南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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