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河南一金银公司6家贼盗窃金粉被判刑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5-23 11:10
人浏览
中国法院网讯 2004年1月18日,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保安赵克、尚占江伙同职工盗窃本单位金粉一案做出终审判决,二审维持了一审法院判决,以职务侵占罪判处被告人赵克有期徒刑六年、尚占江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分别各处两人罚金10000元且继续追缴各自未退赃款9006元及5966元,判处被告人张建伟、王润录、谭天生有期徒刑三年到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不等。
赵克、尚占江均系灵宝长城金银有限公司保安,张建伟系该公司车间主任,王润录、谭天生系该公司职工。2003年4月至5月间,赵克、尚占江等五被告人分别结伙,利用值班、上岗的方便,多次从该公司车间盗走高色金液体及金粉。同年3月和5月,赵克、尚占江借其作保安的条件,分别帮助李永志、杭建坤两次从该公司车间盗窃银粉800余克、700余克。案发后,几人均退还了大部分赃款。一审法院经审理后对各被告人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赵克、张建伟不服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赵克、尚占江、张建伟、王润录、谭天生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据为己有,其行为均已构成职务侵占罪,原判定罪、量刑均无不当,审判程序合法,故依法维持了原判。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