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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满释放不悔改 当上保安仍盗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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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23 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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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 近日,利用担任小区保安的工作便利,监守自盗的被告人张春江,被上海长宁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被告人张春江原是上海市清溪路某小区保安。他发现该小区业主的备用钥匙都锁在保安备用箱内,认为有机可乘,便伺机行窃。2003年8月16日,9月21日,张春江暗中窃取了保安备用箱内的钥匙,先后两次将业主房门打开后,登堂入室大肆行窃。共窃得现金人民币一万余元,及价值百余元的cd机等财物。当公安机关的侦察视线逐渐集中到了保安内盗之时,张春江知道自己很快将无所遁形,便主动向侦察员交代了一切。
法院审理后发现,张春江曾在2000年5月被法院以盗窃罪判过刑。而上次所犯下的罪行竟然也是他在担任保安期间利用值夜班的工作便利实施盗窃,两次的犯罪如出一辙。张春江在刑满释放后非但没能悔改,反而在短短两年的时间里又重操旧业,理应受到法律的严惩。法院最后综合考虑其自首的从轻情节及累犯的从重情节,作出上述判决。这名监守自盗的保安窃贼再次被判了刑,但他拙劣的手段却屡屡得手,保安管理的规范化亟待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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