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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语威胁室主 盗窃转为抢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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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23 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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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 因被告人一句威胁性质的话,使一起案件的性质发生了转化,三被告人多换了八年的徒刑。4月14日,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黄荣华、张兵亮、肖文建有期徒刑十年,以偷窃罪判处付建武有期徒刑两年。
2003年10月17日晚,被告人付建武和黄荣华等人乘出租车到贵溪市雄石镇流口硪砂厂出纳员邹某(女)住处偷窃钱财,付建武为黄荣华等人指认了邹某住处后便回到出租车上,黄荣华等人撬开邹某住房门窗进入室内,正在行窃时将邹某吵醒,便威胁说:“把脸朝墙,不准看,否则就杀掉你,强奸你!”邹某被逼不敢声张,5200元钱被抢走。
法院审理后认为,黄荣华等三人入户的初始目的是盗窃,但在被发觉后实施以暴力相威胁的行为,主观目的已经发生转化,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付建武没有进入室内,不知道室内的情况变化也没有参与威胁,其行为仍属盗窃。故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被告张兵亮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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