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教唆他人偷手机 构成盗窃被判刑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5-23 11:35
人浏览
中国法院网讯 指使他人偷窃手机,虽然没有参与盗窃作案,但仍逃不脱法律的制裁。今(25)日,四川省崇州市法院对一起盗窃案作出判决,认定被告人郑太东教唆他人盗窃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五百元。
郑太东与熊某同在崇州市一洗浴休闲中心打工。2002年10月,郑因缺钱花,便产生了偷客人手机卖的念头,想到好友熊某(未成年人,另案处理)在二楼休息厅当服务生好下手的条件,便指使其偷盗客人的手机。同月13日晚10许,郑要求熊去偷手机,遭到熊的拒绝后,郑又三番五次打电话唆使熊偷客人的手机,经不住怂勇的熊某,趁客人李某冼完桑拿熟睡之机,盗走其价值3300余元的摩托罗拉6288型手机。次日,郑熊二人将手机以180元卖给他人,分脏耗用。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郑太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教唆他人盗窃数额较大财物的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