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入室疯狂盗窃数十起 19岁“独脚大盗”被判9年半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5-23 11:40
人浏览
一年仅19岁的窃贼就利用群众的麻痹心理,借居民开窗通风的便利条件专门攀爬居民楼,入室疯狂盗窃数十起,劣迹遍及整个辽宁,昨日,该犯被大连金州区人民法院依法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零六个月。


  床上睡了个陌生人


  2002年10月30日上午,外出归来的高女士一进家门就被眼前的情景吓呆了,只见室内一片狼藉,被翻得乱七八糟。走进卧室,竟然有一陌生男子睡在自己的床上,高女士赶紧拨打110报警。警察赶到后,在被窝里将这名男子抓获。经审查,这名男子交代,自己叫汪德军,今年19岁,辽宁省盖州市人,2002年初来大连打工,10月29日深夜,他在小区里闲逛,发现二楼一户居民的窗户开了个小缝,而且没有铁护栏。他便顺着一楼的护栏爬上去,拉开窗户进入室内,可是翻了半天,什么值钱的东西也没找到,便躺在床上想休息一会儿,没想到一觉睡到了第二天上午,在睡梦中就被警察抓获。


  臭味相投走上贼路


  在派出所,汪德军交代了自己的盗窃经历。2002年6月的一天,身无分文的汪德军在金州某小区内闲逛,偶然的机会他认识了窃贼张某。当日,张某请他吃了一顿饭,半夜二人来到一处居民楼,张某顺着护栏爬到了三楼一居民家,拉开窗户跳入室内。半小时后张某下来,随手甩给汪德军一部手机和200元钱,并告诉汪只要以后好好干,不会亏待他。紧接着,汪德军又跟张某北上瓦房店、普兰店、营口、海城、辽阳等地,东下本溪,多次爬窗入室,疯狂盗窃40多起。


  分赃不均搞单干


  爬窗入室盗窃得轻易得手,使汪德军的贼胆急剧膨胀,而每次盗窃后张某总是用几个小钱打发他,更促使他产生了单挑独干的念头。2002年7月上旬,汪德军返回金州,开始作起了“独脚大盗”。


  就这样,从2002年7月开始汪德军利用居民楼的护栏做梯子,借居民开窗通风之机连续作案,短短四个月的时间里,他连续盗窃18家,盗窃财物价值达4.3万余元。


  今年5月12日,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审理认定,被告人汪德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单独或共同入室盗窃作案43起,所盗财物价值达4.3万元和1.9万元,数额巨大。依法判决被告人汪德军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来源:新华网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