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盗窃之手伸向患者损人利己终受制裁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5-23 12:53
人浏览
法院网 到医院看病的病人一般都带有大量的现金和手机等财物,有一小偷便将医院作为盗窃发财的地点,专门偷取病人的财物,使病人不仅承受着病痛的折磨,还要承担丢失钱财的痛苦。近日,一专门在医院盗窃患者财物的小偷终于受到了法律的应有制裁。
被告人李某原系天津市宁河县某村农民,为了获不义之财,利用医院里病人较多且相互生疏的特点,把作案目标选在了那些看病的病人身上。2001年7月的一天,李某窜至宁河县城芦台镇的一家医院病室,趁人不备,将他人一部价值734.5元的爱立信t18手机盗走,后销赃230元。李某轻而易举得到了钱财,从此一发而不可收,自2001年8月至2002年1月,李某共在芦台镇的两家医院盗窃作案7次,盗走手机4部及电话卡等,价值4704元,窃取现金4380元。
宁河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乘医院患者疏于对财物管理之机,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故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万元。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