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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耕牛38头芷江三被告人被判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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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23 1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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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网 贵州省铜仁地区中级法院日前对一起三被告人流窜贵州、湖南两省盗窃耕牛38头的刑事公诉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胡象喜犯盗窃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杨成明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罚金人民币5万元;被告人杨顺银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罚金人民币4万元;三被告人所获赃款继续追缴;作案工具橘洲牌农用车(湖南n70986)一辆予以没收。
被告人胡象喜、杨成明、杨顺银均系湖南省芷江侗族自治县人,其中胡象喜、杨顺银曾因犯盗窃罪被湖南省会同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未满5年,又实施盗窃犯罪,属累犯。三被告人自2001年5月23日至同年12月31日,在短短8个月时间内用农用车做运输工具,在贵州和湖南两省公路沿线的村寨,疯狂作案,共盗窃了37家农户的38头耕牛,价值人民币55030元。
法院认为,耕牛是山区农民进行农业生产的主要生产资料,被告人胡象喜、杨成明、杨顺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疯狂盗窃农民耕牛,使被害农户为寻找被盗耕牛,花费了大量财力和精力,破坏了农民正常生产和生活。并造成上述地区的农民夜不敢寐,严重影响了当地的社会治安稳定。三被告人实属主观恶性深,社会危害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犯罪分子,应依法严惩。法院依据三人作案次数及盗窃耕牛的头数,作出如前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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