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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摩托五十六辆吉安一犯罪团伙受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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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23 1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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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网 近日,江西省吉安县法院依法审结一起盗窃摩托车达56辆之多的特大盗窃团伙案件,四名被告人分别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至十二年。在吉泰盆地上猖狂一时的摩托车盗窃团伙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
经审理查明,2001年7月至9月间,被告人朱志勇、曾宣勇、曾小勇、朱诗波和同案犯朱诗沛(在逃)等人时分时合,先后窜到吉安县吉州区和泰和县城专门从事盗窃摩托车犯罪活动,该团伙共计盗窃摩托车56辆,价值14万余元,严重扰乱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其中被告人朱志勇盗窃作案29次,被告人曾宣勇盗窃作案26次,被告人曾小勇盗窃作案22次,被告人朱诗波盗窃作案19次。吉安县人民法院依法认定被告人朱志勇、曾宣勇、曾小勇盗窃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构成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朱志勇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被告人曾宣勇、曾小勇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4000元;被告人朱诗波鉴于其归案后具有立功表现,可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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