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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岁少年为报名演员盗窃好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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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23 1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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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盗窃罪

[案情简介]:

公诉机关: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董某

刚刚年满17岁的董某在亲戚的介绍下在北京的一家高档美容美发店工作,并住在朋友陈某的家中,为了其出入方便,陈某给其配了家门的钥匙。半个月后,董某在报纸上看到关于某影视公司招聘兼职演员的广告,挣钱心切的他急忙赶去面试,为尽快筹到1200元的手续费争取演出机会,他想尽办法,可是刚开始工作的他还没有拿到工资,身上的钱根本不够。于是,他动了邪念,趁陈某家中无人之机,盗窃笔记本电脑1台,价值人民币3300元。后他将偷出来笔记本电脑拿到该影视公司,抵押手续费。陈某回家发现后立刻给董某发短信、打电话,确定是董某偷走电脑后,陈劝其送回电脑自己就不再追究,董某回复了一句“电脑已经不在”便关机。后陈某报案。

庭审中,董某供述其在实施盗窃后,精心伪造了盗窃现场,他将窗户打开,又刻意把屋内物品翻乱。然而这并不能减少其内心的惶恐与内疚,他不敢抬起头面对父母,只是低头黯然神伤的流泪。

[裁判]: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董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董刚强犯罪时尚未成年,当庭确有认罪、悔罪表现,涉案赃物已起获发还,故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董刚强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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