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辞职前 居然入室盗窃同事获罪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5-23 13:53
人浏览

【关键词】盗窃罪 未成年

【案情简介】

湖北少年魏某初二辍学后来京打工,并从去年4月起在东城区交道口附近一超市当保安,工作中倒也积极主动。去年11月1日一早,已另找到新工作的魏某向队长谢某说到自己辞职的事,谢某便领着魏某到超市经理办公室去办手续,然而到了经理办公室门口,魏某又不愿进去,谢某遂自己进了经理的办公室。就在这工夫,魏某迅速走到员工宿舍外,并从宿舍窗户翻进室内,将谢某放在床头的钱包内的1800元现金及1部手机(经鉴定价值290元)拿走。等谢某从经理办公室出来后发现魏某已不辞而别,随后发现自己的财物被盗。想到魏某平时喜欢上网,在随后的几天里,谢某便经常在超市附近的网吧内寻找魏某。当月14日,谢某终于在某网吧内发现正在上网的魏某并随即将其扭送至派出所。2009年12月15日魏某被公安机关取保后回到了老家,今年春节过后其便没事人似的跟老乡前往浙江慈溪打工。公安机关在无法联系到他后遂对其上网追逃,今年8月12日,魏某便被慈溪警方查获。

【裁判要点】

法院经审理认为:魏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已构成盗窃罪。鉴于其犯罪时尚未成年,系初犯,到案后认罪、悔罪,案发后能积极退赔,遂从轻作出以上判决。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