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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弹弓击碎轿车玻璃的实施盗窃 获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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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23 1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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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盗窃罪 有期徒刑 罚金

【案情简介】

今年2月19日晚上,何政钢和王彦根结伙,窜至闵行区七宝镇七莘路上的“粤宝饭店”门口,见有一辆豪华轿车,便觉得可以下手了。他们先躲在不远处的一棵大树下,然后拿出弹弓,用钢珠向轿车“射击”。轿车窗玻璃被击碎,声音传得很远。他们等了好一会儿,不见有人前来处置。于是,他们便来到轿车旁边,打开车门,将车内的物品洗劫一空。查明,当天窃到的物品有:价值5000元的IBM牌笔记本电脑1台以和现金l.05万元。车主发现被窃,急忙报案。3天后,何政钢和王彦根被公安机关抓获。经查明,自今年2月7日至19日期间,何政钢和王彦根或单独或结伙在,采用弹弓弹碎车窗玻璃的方式盗窃他人车内财物。其中,何政钢参与盗窃7次,盗窃价值3.5万元,王彦根参与盗窃4次,盗窃价值3.2万元。

【裁判要点】

法院审理认为,,何政钢和王彦根单独或分别结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法多次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且属共同犯罪。王彦根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法院以盗窃罪,作出何政钢有期徒刑5年、王彦根有期徒刑5年半,并各处罚金1万元的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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